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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金句系列(03)馬太福音18:20 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

    主題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

    金句

    馬太福音18:20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引言

    這節經文經常被理解成耶穌承諾基督徒,祂會在信徒的聚會中臨到,與信徒同在。因著如此理解,所以這節經文往往成為基督徒在一起禱告時認為耶穌會在聚會中聽禱告的根據。有時候基督徒看到參加聚會的人數少,並不踴躍時,也會用這節經文來彼此勉勵,理由是基於對這節經文的理解,無論參加的人多人少,只要有兩三個人奉耶穌的名聚會,耶穌就會與信徒同在了。

    然而,我們若看過這節經文的上下文,就可以發現上下文中既沒有提到跟聚會有關的事情,也沒有出現跟耶穌臨到信徒中間有關的主題。

    問題討論:

    1. 請閱讀以下經文範圍,將各個範圍的內容用一句話摘要下來,旁邊再寫下你認為跟內容摘要有關的主題。
    經文範圍內容摘要有關的主題
    太18:1-5耶穌回答門徒在天國裡最大的要像小孩子一樣。屬神的群體、地位、權力、生活、接待
    太18:6-11
    太18:12-14
    太18:15-20
    太18:21-22
    太18:23-35
    1. 請寫下在上述經文範圍中(太18:1-35),提到了哪些角色或人物?又這些人物之間有什麼「對比」或「關聯性」? 
    1. 延續前兩題,請試著回答為什麼作者要把這些主題放在一起?這些主題有什麼關聯性或一致性?

    回應:

    1. 從上下文來看這段經文,是否有更新您對這段經文的認識?試著用自己的話說說看,這段經文主要的意思為何,用在什麼處境當中是適合的?

      補充與釋義:

      1. 馬太福音第18章可以區分出幾個意思較完整的範圍,如以下表格所示。這些分段並非絕對的段落(paragraph),但是當我們試著作出分段、寫出各分段的摘要和主題時對我們是有益的。這能培養我們看上下文的習慣,幫助我們在閱讀時能經歷思考的過程,並有助於我們看到經文脈絡。
        經文範圍內容摘要有關的主題
        太18:1-5耶穌回答門徒在天國裡最大的要像小孩子一樣。屬神的群體、地位、權力、生活、接待
        太18:6-11耶穌表示讓小子跌倒的人有禍了,也不可以輕看小子。犯罪、驕傲、神知道、審判
        太18:12-14失羊的比喻迷失的信徒、拯救、神看重的
        太18:15-20如何對待犯罪的信徒信徒犯罪的處理,審判者、加害者、受害者,求主同在
        太18:21-22彼得問耶穌要饒恕幾次耶穌對受害者的勸勉,饒恕
        太18:23-35不憐憫的僕人的比喻心中存有虧欠與被憐憫的經歷
      1. 馬太福音裡共有五篇講論:

        (一)登山寶訓(第5到7章);

        (二)門徒的使命與殉道(第10章);

        (三)天國的比喻(第13章);

        (四)群體生活(第18章);

        (五)末日降臨(第24到25章)。

        第18章是屬於其中的第四篇講論,參考前述第1點,我們可以發現這章的內容以耶穌的門徒詢問天國裡誰最大做為開頭(v.1),以饒恕你的「弟兄」做為結尾(v.35)。在開頭和結尾之間同樣多次出現弟兄(v.15、21、35)和教會(v.17)的用語,顯然整篇講論圍繞在信仰群體(教會)生活的處境中。其中,又以弱小信徒是否獲得重視(v.5-6、10),對於犯罪的信徒該如何處理有關(v.6-35)。

      1. 信仰群體裡的衝突和犯罪是基督徒在教會裡一定會遇到的情形,本篇寫到的金句馬太福音18:20,在整個馬太福音第18章裡是屬於處理信徒衝突的一環,並牽涉到信徒犯罪(v.15)。在這個情況下,耶穌在這一章裡說到兩三個人的見證(v.16),以及兩三個人的聚會(v.20),都是承襲了舊約寫明需要有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能夠定案的律法(申19:15),秉持著審判要公義的精神來說。因此,馬太福音18:20寫到的聚會,是指處理基督徒犯罪的聚會,不是泛指基督徒的所有聚會,且這兩三個人是指見證人,還不包括作出判決的人(太26:59-60)。
        申命記19:15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1. 馬太福音第18章裡耶穌藉著許多呈現出對比的角色,以及角色之間的互動和關係,讓門徒知道處理衝突時該具備的心態和觀念。以下是我們可以在馬太福音第18章裡發現的角色:
        • 小孩子(小子/弱者)、最大的(v.4)
        • 被絆倒的小子(v.6)、將人絆倒的人(v.7)、天父(v.10)
        • 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羊、迷路的一隻羊(v.12)、天上的父(v.14)
        • 弟兄(v.15-16)、外邦人和稅吏(v.17)、天上的父(v.19)
        • 王(v.23)、主人(v.25)、欠債蒙憐恤的僕人(v.26)、未蒙憐恤的同伴(v.28)、門徒(你們)、弟兄(v.35)、天父(v.35)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耶穌強調不可以輕看弱小的那一位(v.5、v.10)。反之,造成「小子」犯罪的人將受到天父的嚴懲(v.6-9)。接著,耶穌以失羊的比喻表達天父的心意,是要找回迷失的人(v.11-14)。若有信徒犯罪,必須要有嚴謹公義的審判,才能把犯罪的信徒視為外邦人(v.15-17),這樣的審判才能獲得天父和耶穌的認可(v.18-20)。最後,彼得問耶穌當饒恕得罪他的弟兄幾次(v.21)?耶穌的回答似乎相當誇張(v.22),表明饒恕沒有止境,因為天父也會這樣對我們(v.38)。然而我們不應當把受害者的饒恕當作加害者/犯罪者就不需要受到審判的依據,兩者之間並沒有衝突,耶穌沒有說受害者要忘記加害者所犯下的罪行。

      1. 綜合上述,馬太福音第18章裡講述的對象是信仰群體,作者將這些主題放在一起跟處理教會裡的衝突、犯罪有關。其中牽涉到弱小的信徒、犯罪的信徒、受害的信徒、一起進行審判處理糾紛的信徒。值得留意的是,耶穌在這一章裡多次提到天父(v.10、14、19、35),顯見天父重視教會是否有按著祂的心意在處理這些事情,這讓所有在教會裡有權柄的人、以為自己在天國裡是大的人(v.1,門徒的詢問)都戒慎恐懼,以免成為絆倒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