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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創世記(05)創4:1-16

    主題該隱和亞伯獻祭

    引言

    神把亞當和夏娃趕出伊甸園之後,神與人的關係就永遠無法恢復了嗎?從今天的經文中我們可以發現,正如神給亞當和夏娃所做的皮衣昭示的,神與人的關係並沒有因此斷絕,而且人在墮落之後要討神喜悅是可以做到的。事實上,神並不需要亞伯送給祂禮物,神喜悅的是人敬畏祂,遵行祂的話。然而,史上第一件殺人事件卻發生了!讓我們看到罪在神與人之間以及人與人之間造成破壞,亞當與蛇的後裔之爭,比我們想像來得快、來得突然,且發生在親如手足的關係裡,造成的傷害是如此驚人。

    主題經文:創世記4:1-16

    經文大綱:

    1. 夏娃生該隱和亞伯(4:1-2)

    亞當和夏娃有了後代,且各有職業,該隱是種地的,亞伯是牧羊的。

    1. 該隱殺害亞伯(4:3-8)

    該隱的供物沒有被神看重,該隱大大發怒,並將亞伯殺死。

    1. 耶和華對該隱的判決和恩典(4:9-16)

    神與該隱展開對話,判決出爐。

    問題討論:

    1. 觀察創世記4:1-2,請找出有哪些描寫呼應前面三章的內容?例如神對人的祝福。
    1. 創世記前面三章裡並沒有記載神吩咐人要拿供物給祂,試回答為什麼該隱和亞伯要如此行?又為什麼獻上供物的不是亞當?
    1. 試討論為什麼該隱殺了亞伯之後,是耶和華出來解決問題而不是亞當?
    1. 觀察創世記4:3-5,試回答亞伯獻上的供物有什麼特色?為什麼神看中亞伯的供物而沒有看中該隱的?
    1. 從人性的角度來看,該隱殺亞伯的原因可能是什麼?

    回應:

    1. 大多數現代人的工作不是耕種和養殖,因此對我而言我會以什麼作為供物獻給神?
    1. 這段經文讓我們看到神明確的說到「罪」對人的影響。請試著回想及分享,我是否曾意識到,罪在影響我和神的關係?以及罪在影響我和其他人的關係?我是如何意識到的?又如何防範罪的影響?
    1. 在今天這段經文中,我看到神對該隱的「判決」是否會覺得神判的太輕或太重?畢竟按照後來有的原則(創9:6),以及摩西頒佈的律法(出21:12),該隱都應該要判處死刑的。因此我會如何理解神在此處的作法?又如果換做是我,我會如何判決?如果該隱是我的孩子或親人,我會如何處理他犯的罪?
    1. 試著回想我在與人比較之後不如人的經驗?做出這樣判斷的是誰?我在遇到時如何處理自己的情緒和行為?

    補充與釋義:

    1. 夏娃生該隱和亞伯(4:1-2)這一段讓我們看見,夏娃生子,呼應神給人的祝福沒有間斷(創1:28),也呼應亞當給夏娃取名為「眾生之母」(創3:20)的意涵。該隱和亞伯各有職業、專長,該隱是種地的,顯出人對土地的治理,亞伯是牧羊的,顯出人對動物的管理,無論是對土地的開墾還是對動物的養殖,都需要神賜下合適的環境,人也需要有足夠的知識與能力,這些都與神起初創造人並給人的祝福一致,這些祝福也是人在還沒有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以前就有的。

    該隱殺亞伯的事件很容易吸引我們注意,讓我們很容易只記得這件事情,以致於忽略這個事件是如何開場的。我們必須留意到,亞當和夏娃在第三章被逐出伊甸園以後,接著到了第四章首開的這段,並不是以夏娃有沒有「懷胎的苦楚」以及亞當有沒有「汗流滿面才得餬口」作為開始。這個事件是以強調神的祝福作開始的,呼應神起初造人時所賜的福,不同的是此時沒有蛇的影響了,取而代之的是罪的影響。

    1. v.3「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宜翻譯為「該隱拿了些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參《現修》),「供物」的原文有禮物的含意。該隱和亞伯的獻祭,在還沒有進入到摩西從神領受律法之前,我們應理解為向神「示好」,敬拜神、向神表達感恩比較適合,而不是向神「謝罪」,如果是向神謝罪,那麼該隱更應該在殺了亞伯之後獻祭。這節經文讓我們看到人雖然被逐出伊甸園,但是神和人之間仍維繫著相當程度的關係,這關係從第一代的亞當延續到第二代。

    v.4讓我們看到亞伯也拿供物給神。在古代近東,獻祭是成年人的責任,如果該隱和亞伯尚未成年,應由亞當獻祭,此時兩人都獻上供物,表示皆已成年。作者在這裡並未對他們的童年有任何著墨,很快地帶我們從他們的出生(v.1-2)進入到他們的成年(v.3-4)。

    「該隱」這名字有「得到和創造」的意思,與夏娃說:「我得了」(v.1)讀音接近。「亞伯」這名字和「虛空」的發音接近,意思是「氣泡、泡沫」。如果我們繼續讀創世記,可以發現有一點讓我們驚訝,該隱是長子,但他如同後面出現的以實瑪利和以撒、以掃和雅各,長子並非都得到重視。

    v.5為什麼神看中亞伯的供物而沒有看中該隱的供物?經文有提供我們足夠的線索,從經文對該隱的供物描述是籠統含糊的帶過,而對亞伯的供物是細膩的描寫,可反應出兩人敬拜神的心態,亞伯對供物做足了準備,顯見他「信神」,相對的該隱所獻上的,已經反應出他是如何看待自己與神的關係(來11:4)。

    1. v.7-8當上帝不肯定該隱的獻祭時,該隱大大的發怒了,於是接著上帝對他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4:6-7)。其中第7節寫到的「罪就伏在門前」把「罪」比擬成有生命的活物,彷彿一隻會攻擊人的動物,等在各人家的門口,伺機而動,準備襲擊。此時人變成了罪的獵物,也是「戀慕」的對象。在這裡我們可以發現,創4:7寫到的「戀慕」、「制伏」(「制伏」一詞與創3:16「管轄」的原文相同)這一組詞彙再次出現,表達出罪和人之間的角力,神向該隱這麼說是對他發出提醒,不要他走到犯罪的地步。

    後來,當該隱犯罪殺了亞伯(v.8),神問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那裡?」(v.9)這個詢問如同創3:9神來尋找亞當一般,是希望該隱認罪,但該隱顯出他的悖逆。於是神對該隱發出判決,「你必從這地受咒詛」(v.11)可理解為「你必比這地更受咒詛」,指該隱因做這事,將承受比受到咒詛的大地(創3:17)還要更大的咒詛。該隱所受的懲罰是在大地上流浪(v.12),不再見到神的面,意即離開神的眷顧和祝福(v.14)。

    v.15神給了該隱某種記號使他不被其他人追殺、報復。在這一段讓我們看到神給予該隱某種程度的「保護」,可以解釋為神在人犯罪後仍然賜給人恩典,但此恩典與始祖犯罪後給皮衣穿有所不同(創3:21)。該隱雖然得到保護免受來自他人的「私刑」,但以後卻不得見神,與神的關係徹底斷絕了(v.14)。

    1. 亞伯獻祭的行動(殺羊、燔祭)也適用在現代社會嗎(創4:4)?現在我們有許多人雖然不以農業、牧業為生了,但我們依然可以藉著向神禱告、讚美、敬拜、奉獻時間、金錢、自己的專長等,來作為獻給神的禮物,同樣可以討神喜悅,被神看中。「耶和華看中了!」我深深的希望神看中了我的供物,無論我獻上的頻率有多少、數量有多少,即使只有寡婦的兩個小錢這麼多(可12:42、路21:2),被神看中的禮物就是好禮物。
    2. 史上第一件殺人事件發生了!該隱犯下殺害亞伯的嚴重罪行,令人感到他同樣遭遇死亡的威脅是罪有應得,然而即使這樣,神的作法卻是下令不許其他人對該隱這麼做,祂不許人憑著自己的意思來決定該怎麼做才是善的。神這麼做並不是不願意為亞伯申冤,只是祂決定先下令防止人以惡報惡,一方面防止罪的擴散,一方面神也在忍耐。

    我們曾經犯過的罪可能沒有像該隱那麼嚴重,也沒有被人發現,所以我們往往不會想到自己跟該隱一樣,同樣列在神忍耐的隊伍裡。此外,我們還有一點跟該隱相同,就是不希望其他人恣意地對待我們,因為我們其實都感受到了一件事,當人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認為自己可以決定善惡時,在人與人之間會引起多麼可怕的事情發生。

    當神慈聲地問該隱:「你兄弟亞伯在那裡?」(創4:9),正是他向神悔改的機會,然而他卻選擇否認,之後經文寫到「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創4:16),從此遠離神。我今天在這個事件中學到,當罪進入人的裡面、進入世界時,神的第一個反應是忍耐和慈愛,如果神向我問做了什麼的時候,我一定要趁著還有機會的時候向神悔改。

    1. 詮釋這段經文時我會避免做出以下這些解讀:
    1. 神是否喜悅祭物,是和祭物葷、素的差異有關。該隱獻祭沒有討神喜悅,不是因為他獻上的祭物是素的,而亞伯獻上的祭物是葷的,因為聖經明確指出人可以向神獻素祭(利2:4、利2:14-15)。
    2. 避免說由於該隱在獻祭的事上沒有一個討神喜悅的生命,所以該隱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也出問題。人和人之間的關係出問題,不一定是人和神之間的關係出問題造成的,原因有時僅止於人與人之間,而且無論我們與神的關係有何高低起伏,聖經勸我們都要盡可能與眾人和睦(申2:26、詩 34:14、詩133:1、太5:9、羅12:18、來12:14、彼前3:11)。
    1. 敘事預表(Narrative Typology),意思是前面的故事能預備讀者的心來理解後面的故事。或者也可以說是「文學類比」,意思是作者對事件的鋪陳、安排為的是要讓讀者將前後兩個事件進行比較,因此在敘事預表的安排下,通常能產生以下效果:

    (1)前面的事件是要預告後面要發生的事,並且幫助讀者理解後面的事。

    (2)後面的事件是要提醒讀者前面講過的事。

    (3)前面的事件是後面的事件的縮影,後面的事件是前面的事件的擴大。

    經文裡是否有敘事預表(Narrative Typology)?基本的判斷是考慮前後事件裡是否有共通的詞彙與信息,以及是否有平行的情節展開,並要考慮到釋經的歷史。